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工程造价。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双方协作的事项。
10.奖惩条款。
11.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内容:
1.质量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要求。
3.工期要求。
4.结构装修水电不是同一支队伍,施工应注明施工范围,界线、配合条件。
5.材料节约,周转材料使用另行签订合同(由计材科施工前办理),内部、外施同样要求先办手续后施工。
6.临设要明确,采取一次包死,或执行定额人工费的办法。
7.违约责任,奖惩条款。
8.争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