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满足:
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2-3人(应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总监,法定代表人可兼任总经理,安全总监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项目负责人(B证)至少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取得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同时满足企业所有资质的最高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可兼任项目负责人外,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不能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