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层、避难间消防用电设备是否均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

所有的避难层、避难间等避难场所消防用电设备是否均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

建筑高度超100层建筑的避难层(区域)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老年人照料设施和高层病房楼中的避难间有别于上述区域,另其面积较小,没有防排烟风机等设备,该类场所避难间的应急照明灯可由本楼层应急照明电源箱的专用回路供电。

消防用电负荷为三级负荷时,是否可采用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时,可由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采用一回专用低压回路供电。

避难层、避难间消防用电设备是否均应采用专用线路供电?

相邻防火分区是否可以共用交界处的配电间?

相邻防火分区可以共用交界处的配电间,且配电间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但相邻防火分区不能共用交界处配电间内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每个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消防双电源切换箱,供本防火分区内消防设备(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外)用电。

当消防应急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满足日常照度值要求的情况下,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住宅建筑走道、楼梯间照度要求相对较低(50lx)、使用频率较低,考虑节约投资,消防应急照明可兼用日常照明。公共建筑走道、楼梯间照度要求相对较高(50lx-100lx),使用频率相比住宅建筑高很多,考虑到疏散照明灯具以及相应配套的集中电源的投入及维护成本,不建议消防应急照明兼用日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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