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站厅层公共区内商铺是否需设置独立疏散门?
答:按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图例设置防火卷帘即可,不需增设防火门,防火卷帘应设计为两次下降。
高架站或地面站站厅层同层贴邻布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时,相互间是否需要按《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第4.1.6条设置长度不小于10m、宽度不大于8m的连接通道。
答:按《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第4.1.6条执行,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0m、宽度不大于8m的连接通道。
“地下车站出入口通道长度超过100m时,通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大于50m”,站厅层公共区与出入口通道的连接口能不能作为通道的安全出口?出入口通道内的支通道是否可以作为安全出口?超长换乘通道是否划分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如何设置?
答:1.站厅公共区与出入口通道的连接口不能作为通道的安全出口;
2.出入口通道内的支通道可替代安全出口,但该支通道应具备独立直通地面条件,不能与其它出入口通道相互借用;
3.换乘通道不设置防火分区;超过100m时应按《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第5.2.6条增设安全出口。